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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国家代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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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纪佑国最初的想法是利用民间资本解决国家遇到的难题,替国家分担风险,在国际市场上推广共和国生产的武器装备,但是谁都知道,纪佑国的主要目的还是整合国内的军火企业,借此推进国营企业改制。

军火行业与其他生产制造行业有很大的区别。

不说别的,某些先进武器装备的研制费用高达数十亿、甚至数百亿,最终的产量却少得可怜。比如,美国在研制f-22战斗机的时候,投入300多亿美元的研制经费,产量却不到200架,平摊下来,每架的研制经费就超过2亿美元。虽然很多研究成果会在其他武器装备上得到利用,或者在民用领域得到推广,但是高昂的研制费用能让任何一个国家望而却步。研究f-35的时候,美国就以“共同开发”的名义邀请其他国家参与研制工作,分摊研制费用。

扩大出口,成为分摊研制费用的最佳办法。

仍然以美国为例,美军采购的f-16战斗机的价格仅为出口价格的50%。通过大规模出口,不但能够以量产的方式降低制造成本,分摊研制费用,还能从中赚取高额利润,刺激军火企业开发新技术的积极性。

为了让蔺彦博下定决心,潘云生还找来了刚刚退役的康晓霆,逼着他签了雇佣合同,担任蔺慕华的私人保镖。

蔺彦博不相信其他人,却对曾经救过蔺慕华的康晓霆青眼有加。

搞定了私人问题,公司的细节问题由蔺慕华与纪佑国派来的王元庆磋商。

按照纪佑国的意思,“中重公司”主要经营军火出口贸易。国务院总理庞兴龙亲自出面,让32家国营军火生产企业与“中重公司”签署合作协议。

协议对军火销售的方式做了两种规定。

除此之外,整合军火企业也是缩减费用的有效手段。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时,美国有数百家军火生产商,仅制造军用飞机的企业就有波音、格鲁曼、道格拉斯、共和等十多家企业。经过数十年发展,美国的军火生产商减少到了十多家,生产军用飞机的只剩下了波音、洛马、诺斯罗普与通用电气四家。企业越大,资本越雄厚,投入研发的费用越多,开发新装备的能力越强,竞争力越高。

共和国要想成为军火生产与出口大国,必须尽快整合国内分散的军火制造企业。

一是由“中重公司”提前向军火生产企业预支购买款项的50%,分担军火销售风险。收到客户支付的款项后,“中重公司”按照合同具体规定,抽取销售总额的5%到15%作为营销推广费用。

二是由“中重公司”代销,不向军火生产企业预支购买款项,按照合同具体规定,抽取销售总额的5%作为营销推广费用。

两种合作方式,能够确保合作双方都获得可观利益。

对共和国的各大军火生产企业来说,由“中重公司”代销,解决了各大企业的营销问题,避免了企业间恶性竞争,不但能让“华国牌”武器装备在国际市场卖出更好的价格,还能使军火生产企业旱涝保收,减少了营销环节产生的额外支出。

对“中重公司”来说,在不需要考虑生产的情况下,达到了垄断经营军火出口贸易的目的,为推销“华国牌”武器装备奠定了基础,也为今后向军火研发与军火生产领域进军打下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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