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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章 修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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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什么是“公民意识”?

对中华文明而言,“公民”是外来词汇,“公民意识”也是“舶来品”。追根溯源,“公民”来自古希腊和古罗马的城邦时期,随奴隶制民主共和国的消失而逐渐被人淡忘,直到文艺复,“公民”的概念才被再次提起,并且被西方各国宪法普遍采用。从性质上讲,“公民”具有自然与法律两种属性。自然属性方面,公民必须是基于自然生理规律出生与存在的生命体;法律属性方面,公民以一个国家的成员的身份,按照国家法律的规定参与社会活动、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所谓“公民意识”,指的是公民对自己在国家中的地位的自我认识,自觉的以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为准则,以自己在国家政治与社会生活中的主体地位为依据,把国家主人的责任感、使命感与权利义务观结合在一起的自我认识。“公民意识”围绕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反映公民对待个人与国家、个人与社会、个人与他人之间的道德观念、价值取向、行为规范等等,强调人在社会生活中的责任意识、公德意识与民主意识等基本道德意识。

由此可见,“公民意识”建立在法制社会之上,反映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通过法律明确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正是10年政治改革、甚至可以说是纪佑国、赵润东与王元庆三位共和国元首努力追求的最终目的。

对共和国的公民来说,义务很重要,权利更重要。

政治改革进行了10年,共和国方方面面都发生了显著变化。

也许在外界看来,政治改革给共和国带来的最大变化是急剧膨胀的国家实力;别的不说,政治改革产生的影响让共和国的民族资本家迅速发展壮大;即便从2015年算起,在短短20多年内,共和国民营资本的规模暴涨百倍以上;2015年的时候,没有一家共和国的民营企业进入全球500强,而到2035年,已经有70多家民营企业进入全球500强,前10强中就有3家是共和国的民营企业;民营企业迅速发展壮大,带来的是日益强盛的国家综合实力;可以毫不客气的说,如果没有强大的民族资本,王元庆能否在2027年与2035年战胜来自口木与蛮度的挑战都是个未知数。但是换个角度就能发现,政治改革带来的最大变化并不是看得见的“硬实力”,而是看不见的“软实力”;准确的说,就是共和国民众的思想意识与价值观念上发生的变化。

实际上,从政治改革的方式上也能看出公民价值观的重要性。

最开始的时候,政治改革更像是“改革”,而不是“变革”。别的不说,在涉及到共和国基本权力体系的问题上,前5年的改革举措非常有限,没有触及要害。2032年,王元庆第二次当选国家元首之后,接受共和国国家电视台记者的独家采访时,他就明确提到,政治改革采用“从基层到中央”的改革路线,用“先易后难”的方式解决国内矛盾,不是在回避问题,而是有两个主要目的,一是避免由改革产生更加尖锐的国内矛盾,二是通过循序渐进的改革在民众心目中树立崭新的价值观念。

不得不说,王元庆说了“老实话”。

在中华民族的传统思想中,“士”的价值观念与“公民意识”最为接近,而中华民族的传统思想中,更重视义务,而不是权利。举个很简单的例子,政治改革之前,所有共和国公民都知道有纳税义务,绝大部分公民却不知道“纳税人的权利”。权利与义务严重失衡,为共和国的内部矛盾埋下了伏笔,甚至可以说是共和国内部矛盾的主要诱因。只有与权利对等的义务,才能得到切实的履行。仍然以纳税为例,因为很多公民没有享受到由合法纳税带来的权利,所以偷税漏税不但不被当成可耻行为,还被看成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同样的,只有得到义务保障的权利,才能为每个公民所享有。

政治改革的主要方式就是用归还权利的方法激发公民意识。

那么,最应该归还的就是“所有权”。

不管是财产所有权、还是土地所有权,归根结底是“国家所有权”。也就是说,共和国是谁的共和国,是10亿公民的共和国、还是少数当权者的共和国?毫无疑问,这个问题不能用语言回答,只能用行动回答。因为人类的生产生活都得依赖土地,所以只有确定土地所有权,才能确定国家所有权。

10年政治改革,最大的收获就是绝大部分公民对改革的“认同感”。

准确的说,就是已经唤醒的“公民意识”。

政治改革之初,王元庆就在高层会议上明确提出,在经济改革与社会改革已经不能满足广大民众对改善生活环境与获得社会权利的更高诉求时,政治改革是唯一的出路;要想让政治改革取得成功,必须具备一个先决条件,那就是发起一场“新文化运动”,将“公民意识”烙在每一个共和国人民的灵魂深处;只有人民积极参与、得到人民全力支持的政治改革才能为中华民族复兴打下坚实基础。

别的不说,这番论断就能确定王元庆在共和国历史上的地位。

10年政治改革,几乎所有改革措施都与“公民意识”有直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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